中華聯合集團旗下的中華聯網寬頻公司推出「OUI」雲端電視,取名法語「Yes」之意,看好數位家庭服務市場,將家裡的數位電視變得不只是螢幕,而是能結合家電等生活化的功能,如個性化選單、電視相簿、天氣預報等,並有三千多部熱門電影、上萬首卡拉OK伴唱帶、媒購商城、成人區等,超過200個頻道。為此OUI首創九宮格操作介面,內建5TV,結合超薄LED技術,整合網際網路、行動通訊網、家庭有線、無線電視網的「三網合一」。
從2003年中華電信推出MOD(全名中華電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強調互動電視與隨選視訊功能,發展至今,中華聯網更發展出OUI雲端電視,定位為數位家庭多元服務,其中稱電視頻道的新聞可隨選隨播,還可倒帶溫故知新,如此看似站在提供消費者多元服務的高度下,卻不禁讓人回想起2009年MOD蓋台事件,可能再次掀起電視新聞台的授權問題,如消費者及業者對於新聞的合理使用範疇以及廣告費率如何計算等。
數位化潮流下,一個隨身碟或下載軟體即可針對特定的節目輕易儲存或使用,對於喜愛的片段,更能隨時剪接轉檔,上載至Youtube或部落格上供人欣賞。然而,從MOD的例子來看,由於NCC核准MOD適用《電信法》規定的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中華民國電視學會因此主張,MOD不應免費使用五大無線電視台(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的頻道,要求電視台要各自與MOD頻道商洽談版權授權事宜。後來五大台各頻道卻因授權問題被迫以其他同類節目覆蓋原節目內容,尤以偶像劇、韓劇的狀況較為嚴重,而且此事件至今尚未獲得解決。
因此,OUI的推出,是否能夠為此提出解答?如何取得主要電視頻道的授權,並公平合理的向消費者收取費用?綜觀這之中最主要的關鍵,仍在於數位匯流下,傳播政策的缺口尚未補強,應儘快修法,如《電信法》與《廣播電視法》之間對於智慧電視的定義與範疇,試想何種作法才能讓頻道業者與電視台達到雙贏,也同時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才是首要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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