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石化撤案前的最後一次環評審查現場
2010年4月22日上午,環保署的門前站著成群的警察並堆滿拒馬,大批的攝影機拍攝著廣場上集會的人們。這些人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大學生、律師、詩人、環保工作者與連續兩天遠從彰化北上的民眾,他們在這裡,監督著前一天21日晚上,做出「不予開發」和「有條件通過」的「兩案並陳」決議,當下還在環保署內召開審查會議的國光石化環評專案小組。
「有條件通過,就是通過!」一向關心環境議題的綠黨召集人潘翰聲在環保署前疾呼,同時認為環評審查委員之一的吳再益身兼「石化工業政策環評說
明書」撰寫人,應該利益迴避,否則有違環評審查原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也在現場表示,她認為審查小組主席蔣本基提出兩案並陳,是操弄程序正義,同時國光石化案從最根本的選址便已違反法令,應該立即撤案。
(彰化在地詩人-吳晟於現場發表談話並 (綠黨召集人潘翰聲痛斥環評小組
朗誦詩句,圖片:吳中傑) 兩案並陳的做法,圖片:吳中傑)
從2009年國光石化更換選址,將新址選在彰化大城濕地,提出環評案送審後,雖然國光石化公司與經濟部一再強調一切按照法令、合乎程序,但不論國光石化環評案是否合法,都不能否認此環評案一路爭議不斷。究竟這次的國光石化環評案,在環評過程中有哪些爭議?而到底什麼又是環境評估、環評應該有哪些程序;過往曾引起過爭議的眾多重大環評案,其結果與現況又如何?這一連串的問號,我們將試圖解答。
爭議重重的國光石化環評案
從最早的八輕一路到國光石化,這個重大的開發案一直有許多環保團體與開發地當地的居民在關注。因為政府、國光石化公司與民眾間的意見一直有許多出入,加上國光石化自選址、開發計畫到進入環評程序,都有許多游走在法律邊緣、違反程序正義、甚至可能違法的作為,因此引發眾人關注。
尤其2009年國光石化環評案進入二階環評後,政府的許多發言,似乎都暗示國光石化一案勢在必行,環評只是必要程序,讓一切白熱化。環保團體、生態保育團體、彰化縣居民、全國的大學生都動了起來,而當然國光石化公司、支持興建國光石化的彰化居民以及政府也開始動作,形成激烈角力。
在2011年2月14日所出版的1212期商業周刊中,曾獲得卓越新聞獎的環保記者朱淑娟,撰寫了一篇<揭發九大程序不正義-一位獨立記者的國光石化五百天紀實>,寫下她認為國光石化環評案種種在程序上不正義之處。包括:舊案未撤新案續審、捨棄國際級溼地、經濟部行政不中立、行政聽證扭曲、以稅金幫財團開水源、評估數據未經實測、選址評估違反環評法、專家建議不被採用以及減碳負面教材。
<九大不正義> 資料來源-朱淑娟 製表-吳中傑
兩案併審
舊案未撤新案續審意指國光石化在2009年重新選址與更換股東、另送一案之前,卻未撤除2007年就送案的「雲林石化科技園區國光石化建廠計劃」一案,形成一個開發案卻有兩個環評案同時送審的情形,而環保署卻未有任何裁示。
溼地失格、選址更正當?
國光石化選址的大城溼地,在內政部從2007年所推動的「國家重要溼地」評選中,一直被評審委員建議列為國家級、甚或國際級溼地,但卻在2011年1月,內政部新公布的溼地名單中缺席,令人質疑內政部捨棄大城溼地是為國光石化案開脫。
政府花納稅錢替私人廠商廣告置入?
經濟部工業局在2010年9月花了數百萬於四大報刊登廣告,強調石化業對民生影響的重要性,甚至在2011年1月被許多網友與部落客踢爆,懷疑經濟部工業局與<Fun P>網合作,邀請許多部落客參觀國光石化與奇美企業園區,並給予車馬費,有置入性行銷之嫌,是謂經濟部行政不中立。
草率的行政聽證
所謂行政聽證是一種具準司法功能,有嚴密程序並具法律效力的民主參與形式,其結果將供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分時斟酌參考。但經濟部在2010年12月所舉辦的國光石化聽證會,會中卻因各界毫無共識、且程序不完備之下,由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宣布散會,草草結束。
無水難為國光石化?
根據學者專家與國光石化公司自行評估,國光石化未來每天需用水四十萬噸,而現今彰化雲林地區卻缺乏大型儲水設施,根本無法供應如此大量的工業用水,為此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甚至介入國光石化的水源問題,讓人質疑國家花人民的稅金,幫一個未來有百分之八十的產品都要外銷國外的公司找水源。
傷害生態、不符程序的選址
國光石化從最原始的計畫案,到2009年8月提出可能傷害鳥類棲息地、更靠近王功蚵業養殖地的北移方案,以至2010年年底中油董事長朱少華提出的縮小開發。即使經歷兩次變更,但環評案中卻未重新實施民調,以及進行衝擊評估調查,不符環評法中的規定。
此外例如國光石化案中許多數據皆為模擬,缺乏針對該地的實測、環評過程中不採納專家建議、低估對環境的衝擊影響,以及國光石化的高排碳量,儼然是政府推動「節能減碳」的負面教材等,都是國光石化環評案在審查過程中所引起的爭議。
兩案併陳-操弄抑或尊重環評大會?
而2011年4月21日,國光石化環評案召開第五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晚上,會議主席蔣本基做出的「兩案併陳」決議,又掀起另一次爭議。所謂的兩案併陳即是將「不予開發」或「有條件通過」兩種決議結果,同時送由環評大會表決,此舉引起許多在場關切的學生與民眾的不滿,大家在隔天4月22日繼續到環保署前、監督環評小組召開的閉門會議,並認為兩案併陳的結果,又是一次的程序不正義,批評會議主席蔣本基不敢承擔政治責任。
新聞辭典: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的概念來自美國,美國於1969年通過「國家環境政策法」,目的在建立環境管理制度,經由「環境影響報告」,讓政府在施政時能夠透過環境影響報告,了解將堆動的計畫會對環境造成何種影響,借此保護良好環境。
而依照台灣行政院環保署定義,環境影響評估是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的考量下,於1994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
環評程序知多少?
在台灣,「開發行為」的環境影響評估可分為「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第一階段中,開發單位規畫開發行為時,應該先自行依照「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進行環評,做成說明書後,在申請開發許可時附上,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國光石化案為例,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交由主管機關(環保署)審查。
主管機關收到開發單位的說明書後,需在五十天內,召開專家學者人數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審查委員會,做出審查結論。過程中,審查委員會可以依據審查需要,要求開發單位在期限內補正,若在說明書上無補正,則要進行實質審查。如果主管機關認為此案不需進入第二階段,則必須在第一階段就做出是否許可開發的結論。獲得開發許可的單位,必須舉行公開說明會,向大眾說明其開發計畫與行為。
(環評第一階段程序圖)
若主管機關認為需要進入第二階段的環評,則需有以下程序
(1)公開說明會:將資料公開展示,供民眾閱覽,並舉辦說明會,讓居民可以參與,提出疑問。
(2)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舉辦說明會後,由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界定評估範圍,再由開發單位融入各界意見,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並應在書中記載如何處理當地居民意見。
(3)舉行公證會,做成審查結論:收到初稿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進行現場勘查、並舉行公證會,再將所有資料交由審查委員做出最後決定,過程中也可視需要要求開發單位補正。
(環評第二階段程序圖)
如果還有下一個國光石化……
雖然目前國光石化已撤案,但其實台灣仍有許多重大的環評案與開發案正在進行當中,而這些環評案對一般大眾的影響程度也不會亞於國光石化,但在一片茫茫資訊海中,究竟該如何關心起呢?以下推薦數個網站與部落格,讓大家可以迅速掌握台灣最新的環境相關新聞動態與環評事件進展。